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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武汉警方所接到部推线索:在大集某银行开设的一个对公账户涉嫌电信诈骗。调查发现该对公账户的法人就是张某,之后通过大数据研判发现以法人张某名字开通的多个对公账户都涉嫌电信诈骗。据张某交代:在去年12月,看到一个招募兼职的广告,说是半个月就能挣3000-4000元,他当时闲在家中,一看就心动了,立刻从老家云梦赶到武汉。来了以后被一名“工作人员”告知:只要带上身份证,做法人代表,配合老板拿到公司的营业执照并注册对公账户,办理成功就能得到800元报酬,全程包吃包住,觉得简直就是天上掉馅儿饼,他马上就同意了。
这位工作人员成将张某拉进了该公司核心团队的微信群,群里立即有人教张某如何申请注册公司。按照指示,张某填写了申请相关资料后,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辗转武汉经济开发区、硚口、江汉等地办理了三张营业执照,开设对公账户,刻印公章……在武汉待了几天,签了几个字,露了几次脸,3套公司证件全部办妥了。张某拿到报酬后开开心心回到老家云梦。但是没过几天,他就被民警“请”进了派出所。
2020年4月16日,蔡甸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集街派出所打掉一个以陈某、曹某、廖某等人组成的买卖对公账户犯罪团伙。目前,张某、陈某、曹某、廖某等7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赵统表示,警方通过调查研判,发现这一犯罪团伙在武汉市洪山区某写字楼开办了一家“创贝贝”商务服务公司,在QQ群、兼职网站上到处发广告,以每开户一家公司给付酬金800元为诱饵,大量招募网贷缠身、生活窘迫的无业人员充当“肉鸡”(“肉鸡”是他们的术语,行话),一旦有人找上门,团伙成员就带领“肉鸡”完成一条龙操作:先找到代办公司签合同、整文件,做出符合办理营业执照的材料;接着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最后拿着所有开好的证明材料,直接前往银行开对公账户。等拿到U盾、手机卡等全套资料,他们再利用寄递的渠道转卖给福建龙岩等地的上家。几个月下来,该团伙已非法获利10余万元。
通过深挖,警方发现该团伙注册的对公银行账户最终流向电信网络诈骗、网上赌博等犯罪团伙,其中上海、许昌、西安等地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都与这些账户有关,涉案金额高达140余万元。
查清这些账户流向,非常不容易,根据相关银行规定所有的对公账户的查询必须去开户行去查询,比如说上海警方立案后如果需要查询在武汉开通的对公账户的开户信息及账户流水,只能到武汉来查询,这样就为电诈嫌疑人逃跑并转移赃款提供的时间。这也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之所以难侦破、难追赃,深层原因,也就是这些下游团伙在为虎作伥。每当电诈团伙得手,所得赃款会迅速流转于多个对公账户,给民警追查制造障碍。
据了解,随着全国警方对“黑灰产业”打击力度的加大,对公账户在“黑市”上的价格在不断上涨。即使如此,众多诈骗团伙也仍愿意花高价购买。
那为什么对公账户如此受“青睐”?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相比普通个人账户,对公账户每日转账限额高,有的限额高达500万元,这满足了诈骗团伙快速高额转账的需求;
二是公司业务往来较多,对公账户频繁转账是常事,当诈骗团伙利用对公账户频繁转账时,银行风控部门或反洗钱系统不易监控到;
三是诈骗人员利用对公账户行骗时,受害人发现是对公账户,更容易相信诈骗人员。由于对公账户走账金额大,查询冻结止付相对困难,这已成为电诈犯罪分子流转涉案资金的主要途径,也成为支撑电诈犯罪的关键点。
此案中的张某看似是无辜的,却因几千元而入狱,在此请赵警官做一下相关法律条款的普及。
赵警官指出,此案中的张某在他人的指使下,出卖利用自己的身份注册公司,而后利用公司的名义开设对公账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警方提示
张某碰到的兼职广告,您在现实中遇到过吗?俗话说的好:“天上不会掉下馅儿饼”,因为这样的获利而带来牢狱之灾真的是不值得的。
武汉警方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买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已经成为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帮助的“黑灰产业”,买卖银行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拿自己的身份证去注册公司及办理对公账户。这样不仅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也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同时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一旦发现买卖、滥开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举报犯罪,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特别鸣谢
武汉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
来源:新华号 武汉交通广播